一、项目概况
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丰山公司)在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设有两个生产地,一个是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一区,另一个是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二区。生产二区紧邻生产一区西侧。为了将企业做大做强,丰山公司拟在生产二区建设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、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、1500吨硝磺草酮、700吨氰氟草酯、300吨炔草酯、800吨精喹禾灵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253号令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,应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受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,进行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、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、1500吨硝磺草酮、700吨氰氟草酯、300吨炔草酯、800吨精喹禾灵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。
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接受委托后,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、调研,并收集有关材料,在此基础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对影响
(1)废水
技改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、废气吸收液、设备冲洗水、地面冲洗水、真空废水及生活污水等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。
(2)废气
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。废气经RTO焚烧、水吸收、碱吸收等化措施处理后,均能实现达标排放。
(3)固废
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、蒸馏残渣、废盐、原料包装袋、原料包装桶等,分别采用公司委外处置、返回原厂家回收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。经上述处理后,技改项目固废零排放。
(4)噪声
拟建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类泵、风机等,采用隔音、消音、基础减震等措施后,设备运行噪声对该区域的环境噪声影响较小,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的要求。
三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(2011年本修正)(国家发改委令2011第9号)、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(苏政办发[2013] 9号)和关于修改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部分条目的通知(苏经信产业[2013]183号)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,符合清洁生产、循环经济的原则;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,经有效处理后,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,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,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;在采取一定风险防范措施后,项目风险值可接受。因此,在建设方严格按照“三同时”的要求,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、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,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,技改项目在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是可行的。
四、公众查阅信息方式及期限
如果公众对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,请与环评单位联系。
联系地址:盐城市开放大道南路588号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
联系人:季工
联系电话:89902079
邮箱:353258542@ qq.com
五、征求意见对具体形式
在本次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、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。
六、征求意见对具体形式
自信息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。
七、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:
建设单位: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联系人:练工
联系电话:0515-833724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