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“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,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”要求,我公司认真识别所排放物质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,特对2020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危险废物排放情况
2020年我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共计6619.979吨,其中废活性炭89.6005吨,尾气活性炭31.4吨,废水处理活性炭64.2795吨,蒸馏残渣Ⅰ291.363吨,蒸馏残渣Ⅱ1425.702吨,过滤残渣Ⅰ821.045吨,过滤残渣(含铜催化剂)81.124吨,污泥1035.39吨,农药残渣227.695吨,废机油12.24吨,炉渣411.96吨,飞灰92.2吨,废盐1795.54吨,包装物239.46吨。以上有毒有害物质均妥善处置,未造成土壤污染。利用自建危废焚烧炉自行处置危险废物合计4400.4523吨。
二、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情况
我公司重点污染源均安装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CEMS),监测系统全年运行,并联网上传国家在线监控平台,监测数据实时公开。依据该系统监测数据,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,2020年全年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.841吨,VOCs 2.207吨。以上物质均达标排放,未超排污许可总量。其他所排放的物质均为一般固体废物,非有毒有害物质。
三、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
我公司重点污染源均安装有废水排放连续监测系统,监测系统全年运行,并联网上传国家在线监控平台,监测数据实时公开。依据该系统监测数据,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,2020年全年排放废水污染物COD 354.498 吨,NH3-N 8.053 吨。以上物质均达标排放,未超排污许可总量。综上,我公司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全面受控,未造成相关土壤污染。
特此报告
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2月